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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文件
[2006]卫检中字第37号
2007年室间质量评价活动要求
室间质量评价参评单位及实验室:
为确保室间质评工作公正、科学、准确、及时、有效,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对各参评单位在室间质评活动中提出以下要求: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室间质量评价申请表(相关项目,特别是联系人必须填写清楚并字迹工整,由于字迹不清晰导致质控品和报表邮寄出现问题则由贵单位负责)寄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室或通过电子邮件cnccl@mx.cei.gov.cn发送,但必须收到中心确认电子邮件才能保证已收到,并按规定时间将费用汇到指定的账号上。无申请表者即认为不参加当年活动。
2.请保留室间质量评价申请表复印件。(已参加单位必须写明实验室编码,新单位请在实验室编码处注明新单位)。
3.每一专业室间质量评价计划的科室、联系人和电话号码必须填写(质控品和报表的接收人),如果某一专业室间质量评价计划联系人或地址有变更,请及时与室间质评室联系,并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形式来提供更正的信息。
4.室间质量评价质控品按申请表中提供的联系人邮寄,2007年各室间质量评价计划的质控品邮寄时间和活动安排见200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安排。
5.收到质控品后请认真检查核对所有邮寄的质控品,如有破损,缺失或标本编号错误,请及时与质评办公室联系,以便我们及时补寄。
6.对各专业随质控物品寄出的年度计划和注意事项要仔细阅读,妥善保管好报表及项目编码。
7.请务必填写您的实验室编码和单位名称,如未填写则视为无效报表。
8.填写报表时,应按照各专业要求将结果及各项编码(特别是实验室编码、方法、仪器、试剂等编码)逐项填写清楚,否则将影响结果的统计。
9.请认真填写您的结果,报表一经发出,结果不再更改。
10.在活动的截止日期之前必须将结果回报表寄回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室,超过截止日期则不予统计。
11.请保留寄给检验中心的室间质量评价回报表的复印件。
12.基于Web方式的用户,如果在使用时有任何问题可与检验医学信息网(CLInet: https://www.clinet.com.cn)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10)84533392-17。通过网上发送结果提示发送成功后,还必须到已上报数据栏进行结果的确认。
13.通过电子邮件(cnccl@mx.cei.gov.cn)发送室间质量评价结果的实验室,必须按照纸张报表格式将结果编辑在Excel中,以附件方式发送,中心收到邮件并给予回复。如果没有收到回复的话,则不能保证结果发送成功,请重新发送结果。
14.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中的所有信息(每年的室间质量评价计划、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报表格式、相应的编码、质控物发放时间等)均发布在检验信息网的首页中。
15.如未收到质评回报,可在规定发出报告时间的一个月内给予补寄,过时不补。
16.每次的质评成绩应有专人保管,如果人员轮换请做好交接工作,遗失不补。
17.室间质量评价费用中心是否已收到及有关发票事项,请与中心财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 (010)58115052。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各参评单位服务,也请各单位协助我们的工作,共同搞好全国室间质评工作,提高检验质量。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0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