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安排,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我司组织起草了《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体外诊断 试剂生产企业审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等管理规定,现予下发征求意见。请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5年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有关处室。意见可通过下列传真或者邮寄方式予以反馈:
一、《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反馈到: 传 真:(010)68315665;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标准处?
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反馈到: 传 真:(010)6835 3365;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产品注册处
三、《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审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反馈到: 传 真:(010)8836 3234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安全监管处 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医疗器械司相关文件”下载。网址:https://www.sfda.gov.cn/cmsweb/webportal/w6254/index/html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审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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