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以手工法或血凝仪,检测FIB含量,监测出血及溶栓治疗。
【检测原理】(Clauss 法)
根据凝血酶能使其底物FIB转变为纤维蛋白(Fb)原理,以国际标准品为参比血浆,制作标准曲线,用高浓度凝血酶测定稀释血浆,所得凝固时间与血浆中FIB含量呈负相关。
【试剂盒组成及主要成分】
1. 凝血酶试剂(冻干品)(内含牛凝血酶约100NIH/ml)
2. FIB定值血浆:定值 mg/dL
3. IBS
4. 说明书
【贮存方法及有效期】
1. 原包装试剂2-8℃密闭保存,有效期内稳定
2. 凝血酶复溶后:2-8℃ 5d稳定;18-25℃,8h稳定;4h内分装,-20℃冻存,37℃速融,30d稳定;
3. FIB定值血浆18-25℃,4h稳定。
【样本采集】
静脉采血,0.109M(3.2%)枸椽酸三钠与全血按1:9比例迅速混匀。以2500g(3000r/min)离心15min,用塑料移液管取出上层血浆,3h内测试完毕,不可冻存。
【检测方法】
1. 试剂重建:
(1) FIB试剂:平衡至室温后,按瓶签标示剂量,准确加入去离子水溶解,室温静置30min,用前颠倒混匀。
(2) FIB定值血浆:按相关说明书配制。
2. 半自动血凝仪、手工测定
(1) FIB标准曲线制备:
以TS 系列测定参比血浆(368mg/dl)为例,配制方法如图:
(2) 按如下步骤测定:取不同稀释度定值血浆各200ul(磁珠法加测试珠1粒),37℃预温3min,分别加入凝血酶溶液100ul,测定凝固时间;
(3) 病人血样测定:方法同上;设定1:10稀释为100%;应使凝固时间位于标准曲线线性范围:若凝固时间>1:40稀释点(即>49.0S),可作1:5稀释测定,结果乘以0.5;若测试时间<1:5稀释点(即<6.2S)可作1:20稀释测定,结果乘以2;为降低因子干扰,稀释度必须大于1:3。
敬告:本试剂盒内配备的缓冲液:①不要用于试剂复溶;
②仅限于本批次试剂盒标准曲线及标本稀释之用,
3. 全自动凝血仪测定,参照相应的仪器操作手册操作
【计算】
手工法:用双对数纸作图,以 FIB参比血浆含量(mg/dl)为横坐标,各浓度对应的凝固时间(s)为纵坐标,制成标准曲线,待测标本FIB含量根据凝固时间在该曲线上读出。
半自动血凝仪处理法:把上述各浓度及其对应凝固时间分别输入仪器,仪器自动绘制标准曲线、计算相关系数及被测样品FIB含量(标准曲线可以接受范围:r>0.975)。
全自动血凝仪请遵照说明书操作。
【参考范围】
2.0-4.0g/L (200-400mg/dl)
【注意事项】
1. 标准曲线决定FIB测试值的准确性:
(1) 每批新试剂,必须建立新标准曲线;
(2) 应保证高、中、低三水平值均在标准曲线之线性范围内;
(3) 若超出线性范围,应调整血浆稀释度:
2. 血浆稀释:影响稀释准确性的主要因素是所用稀释工具的准确性,建议使用准确度较高、经校准的加样器具。
3. FIB生理止血水平为50mg/dl,其线性最低稀释度须>
50mg/dl
4. 血球压积(Hct)<20%或>55%,须调整抗凝剂用量:
抗凝剂用量(ml)=0.00185×血量(ml)×(100-病人Hct);
标本量少于抗凝剂对应量90%的标本不能用。
5. Clauss法可发现FIB分子结构异常病人,其凝固时间缩短;但同一标本用其他方法测定,FIB结果可能正常。
6. 严禁将凝血酶试剂置37℃预温,致使人为降解凝血酶活性。
【质量控制】
标准曲线 要求每个稀释度平行测定二管,精确到0.1s;
二次时间差>±0.5s时,重测一次,二次时间差<±0.5s时,取均值;直线必须由至少三个连续点组成。
【规格】 (具体规格及货号详见外包装及标签)
1. 试剂2ml×5瓶/盒,缓冲液2瓶,定标血浆1瓶
2. (试剂1ml×5瓶/盒,缓冲液1瓶,定标血浆1瓶)
3. (试剂3ml×5瓶/盒,缓冲液2瓶,定标血浆1瓶)
4. (试剂5ml×5瓶/盒,缓冲液4瓶,定标血浆1瓶)
注意:BE半自动、梅里埃、蓝波等血凝仪FIB测定时,须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专用试剂盒,技术问题请咨询本公司。
【临床意义】
FIB含量增高:
1. 生理性:
(1) 据报道典型人群:年龄每增长10岁,FIB平均增加10mg/dl;据统计,40%FIB差异是由于个体差异所致。
(2) 月经期及妊娠期全程,凝血因子不同程度增高,3个月左右达高峰,顺产产后24h恢复正常,剖宫产后,vWF 3个月左右才恢复正常。
2. 病理性:
(1) FIB水平增高:FIB属急性时相反应物,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重要危险因子,与FIB含量呈正向增长关系,无性别差异,有年龄差异。
常见于急性炎症、血栓前状态、血栓栓塞病、术后、AMI、妊高征、风湿热、恶性肿瘤、多发性骨髓瘤、糖尿病、糖尿病酸中毒、尿毒症、DIC、动脉硬化、结缔组织病、休克、放疗后;
(2) FIB水平减低:先天性低(无)FIB血症、重症肝炎、肝硬化、原、继发性纤溶、DIC(消耗性低凝期)、异常FIB血症、新生儿、早产儿、某些产科意外、恶性肿瘤、重度贫血等。
3. 溶栓治疗检监测:FIB应维持在1.2~1.5g/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