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才能更好的浏览或提问。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标题:检测结果溯源程序 |
版本号:A |
修订号:0 |
文件编号:LAB-PE-016 |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06日 |
生效日期:2006年07月01日 |
发布部门:管理层 |
编制人:XXX |
审核人: XXX |
批准人(签字): XXX |
页码:第 1 页 , 共 2 页 |
1. 目的
规范科室各实验室检测项目的溯源,保证其检测结果具有溯源性。
2. 范围
科室各实验室检测项目的溯源工作。
3. 职责
3.1 技术管理小组负责各专业实验室检测项目溯源的核查和监督。
3.2 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各实验室检测项目的溯源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各实验室检测项目可按下述方法进行溯源。
4.1.1 如各实验室检测项目的结果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4.1.1.1 可以国家计量基准直接报告检测结果。
4.1.1.2 可通过常数换算,间接以国家计量基准报告检测结果。
4.1.2 采用国际、国家或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所建议的方法进行测定。如不能完全按照此类标准执行,应用此类标准对实验室检测方法进行校准。
4.1.3 参加国际、全国或北京市的实验室室间质评活动(具体规定见《室间质量评价程序》),以监督保证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1.4 购买国际、国家参考物质,用测定常规标本的方法对之进行定性或定量测定,以测定结果与参考物质标值进行比较,从而对常规标本的检测结果进行校准。
4.1.5 与已溯源的相似类型的测量对测定方法进行校准。
4.1.6 检测项目的溯源可由供应商或制造厂提供,实验室保留其相关材料。
4.2 溯源结果应形成《XXX检测溯源报告》,交技术管理小组核查,
标题:检测结果溯源程序 |
版本号:A |
修订号:0 |
文件编号:LAB-PE-016 |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06日 |
生效日期:2006年07月01日 |
发布部门:管理层 |
编制人:XXX |
审核人: XXX |
批准人(签字): XXX |
页码:第 2 页 , 共 2 页 |
如技术管理小组发现错误,可指令该实验室负责人,重新进行溯源工作,重新提交《XXX检测溯源报告》。
4.3 技术管理小组核查《XXX检测溯源报告》无误后,交科主任审阅签字。
4.4 科主任签字后的《XXX检测溯源报告》由技术管理小组存档。
5. 记录
《XXX检测溯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