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操作感染性或任何有潜在危害的废物时,必须穿戴手套和防护服。对有多种成份混和的医学废料,应按危害等级较高者处理。处理含有锐利物品的感染性废料时应使用防刺破手套。 4.3.1 隔离:有关单位必须对临床实验室可能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加以确定,并采取安全、有效、经济的隔离和处理方法。必须由专业人员严格区分感染性和非感染性废物,一旦分开后,感染性废物必须加以隔离。 4.3.2 锐利物:锐利物品包括针、刀和任何可以穿破聚乙烯包装袋的物品。 实验室应尽量减少使用可生成锐利物的用品。 采用有皱的包装材料包装易碎的玻璃和塑料制品,在包装中同时加入吸附性材料。 针或刀应保存在有明显标记、防泄漏、防刺破的容器内。 4.3.3 标签:已经确认的感染性废物应分类丢入垃圾袋,所有收集感染性废物的容器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或使用“红色”容器。 装有锐利物品的容器在任何时候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 所有运输未经处理的感染性废料的容器上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 4.3.4 包装:所有的感染性废物都必须进行包装,并应依据废物的性质及数量选用适合的包装材料。 应使用红色或桔黄色聚乙烯或聚丙烯包装袋,并应标记有感染性物品。 有液体的感染性废料时,应确保容器无泄漏。 4.4 处置:感染性废料的处置即减少或限制其潜在致病性的过程,灭菌和焚烧是最常用的处置方法。处置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染,使病原体数量减少到致病水平以下。 4.4.1 压力蒸汽灭菌:感染性实验室废物、设备和玻璃器皿均可通过压力蒸汽灭菌去除污染。 至少每月应使用一次生物指示剂(如: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孢子)监测处理效果。 处理过程应保证在121℃进行(被处理物中心温度不低于115℃),时间60~90分钟(不少于20分钟)。 4.4.2 干热处理:由于不使用蒸汽而需要更长的加热时间和更高的温度以达到去除污染的目的。 必须对要处理的废物进行标准化分类,以适应不同物体的导热特性。 4.4.3 气体灭菌:使用化学蒸汽如环氧乙烷也可达到灭菌效果,但费用较高,常用于不可进行压力消毒的器械或物品,并应确保感染性废物能充分暴露于化学蒸汽中,且持续一定的时间。 4.4.4 化学消毒:适用于处理液体废物和物体表面,对表面无孔和无吸附作用的废物,消毒效果较好。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酸、碱、醛、乙醇、过氧乙酸、H2O2等。消毒方法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蛋白含量等确定使用化学消毒剂的种类、浓度及消毒时间。 4.5 贮存:感染性废料的贮存地应有“生物危险”标志和进入管理限制,且应位于产生废物的实验室附近。感染性废物的贮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⑴保证包装内容物不暴露于空气和受潮;⑵保存温度及时间应使保存物无腐败发生,必要时,可用低温保存,以防微生物生长和产生异味;⑶贮存地及包装应确保内容物不成为鼠类或其他生物的食物来源;⑷贮存地不得对公众开放。 4.6 转运:运输工具应有明显的标记和防泄漏设备。在处理、运输、装卸过程中应确保感染性废物的包装完好,一般不得使用机械进行装卸。长途运输应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7 处理 4.7.1 填埋: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4.7.2 焚烧:可使生物活性灭活90%以上,可用于所有种类的感染性废物。对空气的污染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4.7.3 卫生间排水道: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后,对少量的血液或体液废物可注入卫生间下水道,同时放水冲洗。处理大量废物时,工作人员应有防护措施。倾倒感染性废物的下水道不得用于洗手。微生物培养基不得倒入卫生间下水道。 4.8 紧急情况的处理:实验室应有针对传染物泄漏、工作人员受伤及处理过程故障的解决计划。 4.8.1 泄漏或溢出:对泄漏物去除污染的方法应可在工作台边查到,且应包含以下内容:⑴对有致命微生物和剧毒材料的实验室,应设紧急疏散出口和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⑵泄漏物性质和范围的评估;⑶为去除污染的工作人员提供防护装备;⑷完善的去污染工作程序及消毒剂选择程序;⑸洗手及其他卫生防护程序。 4.8.2 人员受伤:实验室应有书面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受伤或受污染时的处理办法,包括紧急处理、通知程序、体检和随访程序。应使所有工作人员知道在受伤或受污染后的处理程序。 4.8.3 处理过程故障:实验室应对其用于处理感染性废物的设备及地点进行备份,即准备双份设备、废物贮存备用地点等。 5 锐利物安全处理:锐利物为机械危险废物,可造成刺破或划破伤。 5.1 范围:“锐利物”指所有能穿透皮肤的物品,它们也可分为感染性废物、限制性医学废物、固体废物或有害化学废物。通常指注射器、针、刀、毛细管、破损的玻璃器皿等。 5.2 管理目标:对“锐利物”管理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⑴防止穿刺或划伤;⑵减少传染疾病的可能性;⑶确保锐利物被彻底破坏。 5.3 处理和隔离:所有锐利物都必须放置在容器内,并与其他废物分别存放。必须使用硬质、防漏、防刺破的容器。 5.3.1 针: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废弃的针具必须丢入硬质、防刺破的容器内;⑵不要试图用手去改变针具的外型及破坏其与附属物的联接。如果联针的附属物(如注射器、血袋)内有20 ml以上的液体时,应在处理前排净;⑶尽量减少对针具的操作;⑷不要将针型废物直接丢入生物危险袋中,也不要与其他废物混和丢弃。 5.3.2 其他锐利物:所有锐利物都必须单独存放,并统一按医学废物处理。 5.3.3 包装:必须使用硬质、防漏、防刺破材料。 5.3.4 标签:应根据需要贴有“感染性废料”、“医学废料”、“生物危险”标识或使用“红色”包装袋。 5.5 贮存 对锐利废物的贮存要求与对感染性废物的相同。 6 无害废物的处理 6.1 定义:无害废物是指已知其本质无害、且无潜在危害的废物,它们可以是固体、液体或气体。 6.2 固型废物的管理:大约80%的生活废弃物、实验室无害废物或固型废物可通过填埋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⑵对纸、玻璃、食物和其他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质应尽可能进行回收;⑶焚烧平均可减少90%的废物体积和杀灭大量感染因子,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⑷与日常废物一起丢弃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6.3液体废物的管理:可直接排入市政废水处理系统或使用专用贮藏系统。
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本项目是根据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3]329号)制定的,旨在对临床实验室中产生的各类废除的处理提出要求,以保证临床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安全性,减小对工作人员及环境的生物学污染。 2. 要求的确定:本标准仅对临床实验室中产生的主要常见废物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和要求,如化学废物、感染性废物和锐利物。临床实验室在实施时还应参考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 3. 引用标准和参考文献:本文主要参考美国NCCLS GP5-A:Clinical Laboratory Waste Management; Approved Guideline文件进行编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