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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院长对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
医院的仪器设备与其它单位不同,是用于治病救人的。作为医院院长必须明白,有仪器设备,就要维修,要维修好,还得有一定的维修原则。
院长不是仪器设备维修人员,不需要也没有必要会维修仪器设备。但院长是医院工作的决策领导,有必要也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维修要求,制定有关的原则。作为医院对于仪器设备的维修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维护为主 维重于修
所谓“维护为主,维重于修”,是指医院仪器设备维修,应该是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修复为次。这是维修仪器设备的首要原则。
之所以提出这个原则,主要是有感于我国民间“小洞不补,大洞难堵”的说法,也受医学上“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卫生工作方针的启发。这就使我们想起一个成语叫“讳疾忌医”,说的是我国古代的战国时期名医扁鹊见齐国国君齐桓公的故事:“扁鹊见齐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胃肠,不治将益深。’桓侯又不应。……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胃肠,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居五日,桓侯体痛,……遂死。”
仪器设备的维修也是如此,应该在故障还没有暴露(腠理)出来的时候,就给予排除(治疗),以防发生故障或严重的故障(病入骨髓)。
1.维护比修理积极主动 维护是对正常运行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其目的是保证仪器设备不发生或少发生故障。保养时间由维修者自己掌握,可以充分计划和控制。因而认为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维修手段。
而修理则是对已经发生了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修复,其目的是让已经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重新运转。修理的时间不由维修者自己掌握,计划性和可控性差。显然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维修手段。
2.维护比修理的代价小 由于维护是对正常运转的仪器设备进行的保养,不更换大的零部件,经济上花费也比较小。仪器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并不影响仪器设备的使用,也就是说不影响经济效益。
修理则就不同了,是对已经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修复。既然是故障,就说明已经发生了零部件的损坏。既然要修复,就必然要更换一些零部件。医院仪器设备的零部件一般代价都很高,花费就大。至于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到底多长时间能修复,并不一定。如果自己修不了,还要请厂商来,既麻烦,又花钱,还要影响仪器设备的使用,经济效益又受到了影响。真正是几头花钱,代价肯定很大。
3.维护比修理的要求低 维护是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对正常运行的仪器设备进行保养,不需要对仪器设备大拆大卸,不需要多么复杂的技术和工具。除了一些特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要厂家来人保养外,一般靠自己医院的维修工程人员就可以进行。
修理就不一样了,由于是对已经发生了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修复,因此要求很高。首先要查出来故障在什么地方?是什么原因?需要什么部件?如何更换?自己能不能修理?对于稍微复杂一点的仪器设备,医院自己的维修工程人员是不能修、也不敢修理的,需要请厂商派专人来修理。
二、自修为主 已重于人
所谓“自修为主,已重于人”,是指仪器设备的维修应该以自己修理为主,请别人维修为次。这也是维修仪器设备工作的又一个原则。
提出这个原则,也是有一定的根据和教训的。不说别的,就拿我们国家的发展经历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什么毛泽东同志反复强调要“自力更生”?这并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无数事实得出来的教训。前苏联对中国的援助说得多好,一不如愿,马上撤走专家,给我国造成了多大的损失,不自力更生能行吗?过去曾经批判过“造船不如买船,买船不如租船”的观点,从经济上来讲,技术不过关,造出来的船比买船、租船的代价还高。但如果别人不卖给你不租给你怎么办?
仪器设备的维修也是如此,必须主要靠自己的力量来保证。尤其是在医院,仪器设备多,使用率高,发生故障的机率大,如果什么问题都请厂商来,就算厂商愿意来,就算是免费,医院也陪不起时间。这点院长一定要想清楚。
1.自己维修比别人积极主动 医院自己维修肯定比厂商来维修要积极得多、主动得多。
从愿望上讲,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牵涉到医院的直接利益,医院肯定投入所有维修力量积极地进行修复,而对厂商来说,仪器设备一旦卖出去,对他们的利益牵涉不多,影响不大,就不一定能那么积极。
从物资上讲,医院肯定会尽全力在配件材料等方面重点保证,以保证仪器设备的修复使用;而对厂商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他们有他们的经营方式和原则,你觉得很重要,对他来说就不一定有多么重要了。
笔者医院在这一方面,也是有经历的,有时想起来也觉得很可笑。1993年引进了一台大型仪器,由于在运输中发生了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因在保修期内,厂商派人前来免费修理。派来一个人,干完自己的那部分就走,问及别的,述不在自己此次的任务范围之内。如此,先后来了近十余人才搞完。既花了路费,又浪费了时间。真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但最终受了损失的还是医院自己。
2.自己维修比别人节省时间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受损失的往往是医院一方。作为医院可以说是“心急火燎”,总想尽快修复,以尽量减少损失。因此,领导催得急,修理人员时间抓得紧。为了修复仪器设备,可以是夜以继日地工作。
而对于厂商来说,仪器设备发生了故障,虽然也有要修复的愿望,但在心情上和医院显然是不一样的。时间观念对他们不一定有医院那么急切,就算是很急切,路途还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在保修期外,这种情况就更明显一些。
3.自己维修比别人花费要小 自己维修的花费肯定比请人维修要小。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保养修理材料便宜:自己买的材料是市场上的价格,还可以去“谈”。而厂商提供的材料,一般都要按比例加价,谓之“管理费”。
(2)不用负担技术费用:自己的维修工程人员是医院的工作人员,维修仪器设备是他们的工作任务和职责,除享受正常医院工作人员的待遇外,没有其他额外的“劳务费”。而请厂商前来维修,情况就不同了。就算在保修期内不负担技术费用,但医院为了尽快的修复使用,有时可能还要酌情给一点“辛苦费”。
(3)不支出维修差旅费:自己维修,是在自己医院,不用负担差旅费。而如果请厂商维修,差旅费是肯定要负担的。就是在保修期内不负担厂商的差旅费,但作为请到你院的客人,起码也要管住宿吧。
(4)减少了时间的浪费:自己维修,节约时间。节约时间的本身,就是减少了仪器设备故障的损失。而请厂商来维修,只要不是在同一个地方,总是要在路上走一段时间。致使仪器设备的故障时间延长,就等于增加了仪器设备故障的损失。
三、保修大型 严禁自修
所谓“保修大型”,包括“保修”和“大型”两个概念,即指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所谓“保修大型,严禁自修”,是指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或大型仪器设备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通知厂商前来修复,绝不能医院自己修理。尤其是进口的、大型的仪器设备,必须坚持这个原则。这个原则对于仪器设备的维修至关重要,院长一定要切记!
1.保修期内厂商必须提供无偿维修 在仪器设备的保修期内,厂商必须提供无偿维修服务,这是医疗仪器设备签订购置合同时就要写清楚的,也是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使用后的一种“规矩”。但是,这个“规矩”里边还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自行拆修。如果自己拆修,厂商维修就要收取费用了。
在这个问题上,吃过亏的医院我想不会太少。笔者医院也是有经验和教训的。按这个原则去办,就不会受损失;而违背了这个原则,遭受的损失就会很大。
经验一例:1992年医院引进了一台美国产“心脏监测工作站(五合一)”,保修期一年。安装时公司中方技术人员告诫:发生了问题千万不要自己拆修!结果使用四个多月,矩阵式描笔发生了故障,通知公司来人无偿更换后正常使用。由于我们严格遵守了这个原则,因此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教训一例:医院微机局域网购置的是美国AST-486微机,保修期3年。1996年7月有一台发生了故障,使用科室认为问题不大,自请技术人员修理未果。后交至公司,由于已经拆修过,修复后公司收取了费用。
通过上述一正一反两个例子,就可以说明保修期内遵守这个原则的重要性了。
2.大型仪器设备应该请厂商来维修 大型仪器设备如伽玛刀、核磁共振、CT、数字减影、高档彩色B超、直线加速器等,不论是保养还是修理,都应该请厂商派专业技术人员来现场维修。就是后勤保障的有关设施如锅炉等,也都应该请厂家来院维修。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贪图小利,就会出现“因小失大”的后果。
医院是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不是医疗仪器的生产和经销单位,医疗仪器设备只是作为医疗服务的一种手段和形式。医院所属维修工程人员的结构和技术不可能与厂商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相比,对于仪器设备的维修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上,医院也只能做到一般性的检修保养。而对有些进口仪器设备,不要说医院自已不能修理,就是国内的代理商也无法维修,还必须从国外请有关专家到现场亲自修理。这并不是所谓的“崇洋媚外”,请不要误解。
(选自赵升阳《现代医院院长管理之道》,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9)
录入:白艳萍
校对:姬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