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实验室用电安全准则
3.1 仪器用电: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建立安全用电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
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其他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
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环境中,应使用指定的防爆电器设备。
3.2 维修与维护: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3.2.1 仪器的维修: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谨慎操作。
3.2.2 线路检修: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该建筑物的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3.2.3 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如高压电泳仪等)的安全,要制定具体的详细操作规程。
3.2.4 接地: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4.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4.1 引言:临床化学实验室存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目前,广泛应用配制好的试剂和试剂盒,致使有些化学危险物品不易被识别,对这些试剂和试剂盒的成分应予复审并给予适当标记。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向工作人员介绍化学危险物品。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应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显示它的特性。实验室技术人员有责任熟悉并向同事介绍化学危险物品和遵照安全操作。
4.2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4.2.1 腐蚀品: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SAE1020)的腐蚀力超过0.635cm/年(55℃)的物质。例如:盐酸。
4.2.2 毒害品:毒害品是吸入、食入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4.2.3 致癌物:由于检测化学物品能否诱发恶性肿瘤的测试系统很不相同,定义致癌物比较困难。例如:苯。
4.2.4 可燃烧物:可燃烧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2.4.1 易燃液体(燃点低于38℃)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⑴1A级:燃点低于22℃;沸点低于38℃。⑵1B级:燃点低于22℃;沸点高于38℃。⑶1C级:燃点高于22℃;沸点低于38℃。
4.2.4.2 可燃液体(燃点高于38℃)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⑴ⅢA级:燃点高于60℃,低于94℃。⑵ⅢB级:燃点高于94℃
4.2.5易爆化学物品: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发生。例如:肼。
4.3 材料安全数据表及标签:购进可能有危害的化学物品都必须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所有危险化学品都需要以易于识别的形式进行标记,使专业和非专业人员很容易警觉其潜在的危险性。标记可以是文字、图标、标准化代码或多种形式并存。
4.4 腐蚀品的储存
4.4.1 储存:腐蚀品应在近离地面处储存以减小掉下的危险。
4.4.2 酸性试剂瓶的搬运: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用运载托车。
4.4.3 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注意不要在同一区域内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强氧化剂分开储存。
4.4.4 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腐蚀性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穿戴围裙、手套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4.4.5 溅溢: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应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4.4.6 急救设备:使用腐蚀性物品的场所,应设有合适的急救沐浴设施和洗眼装置。
4.4.7 化学通风橱:所有挥发性腐蚀物品的操作,都必须在化学通风橱中进行。
4.5 易燃物的储存
4.5.1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合格的容器里储存。分装时应有明确的易燃和可燃性标记,工作储备量控制在最低限度。
4.5.2 易燃、可燃性液体储藏室:易燃或可燃性液体的储量超过10升,至少应有1间专用储藏室。
4.5.3 仓库:储存可燃性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和其他热源。
4.5.4 冰箱:可燃性液体如需要在冰箱内存放,该冰箱的设计必须符合避免产生蒸汽燃烧的要求。实验室所有的冰箱门都应标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体。
4.6 紧急处理:实验室必须重视发生化学危险品溅溢的可能性。有关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以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培训应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识别,熟悉向管理部门通报的方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在多数溅溢事故中,实验室可以决定撤离的区域,并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处理。如果由外部专门机构处理溅溢物,则实验室就必须中断工作,直到隐患排除。
在有可能发生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实验室,必需制订紧急处理措施,该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制定应急措施和与外部机构的协作方法;⑵工作人员职责、权限、培训和汇报制度;⑶紧急情况的发现和预防;⑷安全距离和避险场所;⑸岗位安全和控制;⑹疏散路线和过程;⑺清除污染;⑻急救与医疗;⑼紧急警报和相应措施;⑽事后总结;⑾个人防护装备和抢救器材。
4.7 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理:每个实验室都应负责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结束常规工作时、工作交班、发生紧急事件如清除溅溢物后,都需要进行清污工作。需外送维修的设备,只有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没有化学危险物品污染时,才能外送维修。
4.7.1 废弃化学物品:所有废弃化学物品都应按危险物品处理,除非能够确定它们的性质。
清洁溅溢有害物质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认为是有害废弃物。
4.7.2 专职人员: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协调和负责处理实验室有害化学废弃物。
4.7.3.容器:化学废弃物应放置在密闭、有盖的容器中。
4.7.4 标签:化学废弃物的包装应有标签,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⑴日期;⑵来源;⑶实验室来源;⑷成份;⑸物理性质(气体、液体等);⑹体积;⑺危险性(易燃或易爆)。
4.7.5 运输:实验室应指定专责人员负责容器转运,并将其放置在指定的废弃物堆放场所。
5.实验室微生物安全准则
5.1引言:在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触标本和操作过程中,可能被感染。临床实验室可能接触的微生物可分为三类:
5.1.1 病毒,如: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型及丙型肝炎)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5.1.2 细菌,包括:球菌、杆菌。
5.1.3 其他病原体:因为从病史和体检不能可靠地鉴定所有病人的病原体,所以当接触和处理所有的体液时,均应执行“常规预防措施”。
5.2 感染途径
5.2.1 空气传播:在取下装有标本试管的塞子时,溶液洒落在坚硬的表面上,用未加塞子的试管进行离心或溶液(包括接种环内的溶液)加热太急时,具有传染性的溶液可能形成气烟雾散布在空气中。
5.2.2 经口传播:用口吸移液可能导致微生物入人体引起传染。传染也可通过间接途径,如饮食或吸烟前没有彻底洗手引起“手-口”传染。
5.2.3 直接接种:偶然的针刺、碎玻璃划伤和动物咬伤均可通过直接接种引起传染。临床标本中的感染原也可通过被纸张轻微划伤的手指、很轻的擦伤或损伤的表皮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5.2.4 粘膜接触:一些病原体,包括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能够通过与粘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所以在擦拭眼睛、更换隐形眼镜或使用化妆品前应彻底洗手。
5.2.5 节肢动物媒介:蚊、蜱、蚤和其他体外寄生虫都是潜在的传染源,特别是当室内喂养有动物时。
5.3 血源性病原体
5.3.1 间接接触: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都面临着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可能性。为了减低对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HBV)、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HCV)、艾兹病(简称HIV),每个实验室都应制定“控制接触感染原的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⑴目的;⑵一般管理(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职责、年审和改进措施);⑶感染风险评估;⑷执行的方法(工程学控制、实际工作控制、个人防护装备、实验室内务管理);⑸疫苗接种;⑹接触病原体后的评估和随访(包括专业医务人员的处理和他们的书面意见,以及医学记录保存);⑺标签和标志;⑻资料和培训(课目、方法和记录保存)。
5.3.2 备注:所有的单位都应执行“常规预防措施”。另外,每个实验室都应确定每个职员工作岗位的潜接触的程度。一旦确定有接触潜在感染原的可能,应采取硬件控制和操作过程控制,以减少或消除接触这些潜在感染原的可能。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工作服、实验服、面罩、面具、护目镜、安全镜和鞋套等。并讲解何时使用和如何使用。
5.3.3 常规预防措施:
* 来自所有病人的血液和体液都被认为是具有传染性的。所有血液和体液的标本都应放置于具有安全盖的结构优良的容器里,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采集标本时应防止污染容器的外表或随标本的检验单。如果存在潜在的或实际的污染,则应再加一层包装(例如:包装袋)。所有的标本应加上生物危害标签。
* 所有处理血液和体液(例如:取下真空试管的塞子)的工作人员都应戴上手套。如果有可能发生血液或体液的喷溅,则应使用面部防护装备。
* 对于组织学和病理学检查、微生物培养之类的常规操作,并不需要在生物安全橱内进行。但是,如果操作过程中会产生气烟雾或飞沫,则应使用生物安全橱(Ⅰ级或Ⅲ级),这些操作包括混匀、超声雾化和剧烈搅拌。
* 实验室应使用机械移液装置。绝对禁止用口吸移液。
* 使用注射器和针具时应防止受伤。禁止用手将针套重新套在针头上、禁止故意将针头弯曲或折断、将针头从一次性注射器上取下、或对针头进行其他操作。所有锐利物品在使用后都应放入贴有清晰标签、不会被刺破的容器内,然后运至处理场所。废弃锐利物品的容器应就近放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为防止装得过满意外伤人,应在装满后尽快运走。
* 血液或其他体液发生泄漏或工作结束后,均应使用合适的化学杀菌剂对实验室工作区进行表面消毒。可使用新鲜配制的漂白粉溶液(次氯酸钠1:10稀释液)和2.5%甲酚溶液或其他有效的溶液对所有的工作台进行消毒。漂白剂溶液应至少作用15分钟,使用其他的消毒剂可参考其产品说明书。
* 实验中用过的污染物品在重复使用前或装入容器中按传染性废弃物进行处理前,应先进行去污处理。
* 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的设备在实验室内或外送商家进行维修之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无法彻底消毒的设备必须贴上生物危害的标签。
* 手或其他部位的皮肤在接触血液或其他体液后必须立即彻底清洗。在实验工作结束后或取下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在离开实验室之前应脱下所有的个人防护装备。
* 如果实验人员工作时有可能接触到血液、其他可能具传染性的物质、病人的粘膜或要损伤的皮肤、或在处理污染的物品或表面时,都应戴上手套。在进行血管穿刺时,包括静脉采血、手指或脚背穿刺,也应戴上手套。如果手套破损、刺破、或失去其屏障功能,则应尽快更换。清洗或消毒会损害一次性手套的质量,故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手套,在接触病员后应更换手套。
* 工作区应使用吸收性强的纸张覆盖。在移液、混合、振荡、搅拌或离心时,必须防止发生气烟雾。
* 为尽量减少在紧急情况下采用口对口的复苏术,应在那些可能需要进行复苏术的地方,备有复苏包或其他通气装置。
* 患有渗出性病变或湿疹的医务人员在痊愈前不得直接接触病人,也不得接触医疗设备。
5.3.4 乙型肝炎病毒免疫接种:各单位均应为可能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工作人员免费接种乙肝病毒疫苗。工作人员可以拒绝接种,但应在表示拒绝的协议上签名。
5.3.5 标签和标志:必须采用通用的警告标志系统明确标识装有危险生物制品的容器或被其污染的物品,在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存放血液和其他有潜在传染性物品的冰箱、以及处理尖锐物品的容器上,所贴的标签应标明通用的生物危害标志。用于存储、运输的容器应加上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并在存储、运输前将容器盖上。如实验室用常规预防措施来处理所有标本,同时标本或容器又存放在实验室内,可不使用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但如果离开实验室,就必须使用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
5.4 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的传染性危险。
5.4.1 操作手册:分离和鉴定微生物的每个操作步骤都有其特殊的危险。操作手册必须包括每个操作步骤的安全规范。
5.4.2 常规安全措施:所有关于血源性传染危险控制的常规安全措施都可应用于整个微生物实验室。
5.4.3 标本运输:⑴运输前应将标本进行可靠包装。禁止使用皮氏细菌培养平皿邮寄标本。禁止将干冰放入密封的容器。⑵严格遵守运输部门和国际空运协会的有关规定。⑶运输用于诊断的标本时应根据需要标记上“易腐坏”、“干冰保存”、“冷冻生物制品”或“易碎”等标志。
5.4.4 标本处理:⑴被高毒力微生物(如土拉巴斯德菌或粗球孢子菌等)污染的物品,处理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包括用于隔离的设备和材料。⑵培养分枝杆菌和两性真菌用的平皿和试管必须使用胶带密封,用压力蒸气灭菌后进行处理或焚化处理。⑶普通标本和使用过的培养基应弃入结实的塑料袋中。⑷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和污染的器具应置于装有次氯酸钠1:10稀释液或其他合适的消毒剂的不锈钢容器内,然后进行高压灭菌、清洗和再次灭菌。⑸对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应遵守有关法规。
5.4.5 生物安全橱:生物安全橱是微生物实验室里控制生物危害的最好的方式之一。实验室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型号,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和维修。实验室应制定安全橱的维护规程,以确保安全橱内合适的气流流速,并适时更换滤器。安全橱的放置应远离气流不稳定的地方,通风口的设置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在维护、移动和/或处理安全橱之前必须对生物安全橱进行消毒。
5.4.6备注:下面是微生物实验室里的一些常规准则:⑴不接收或处理严重污染的标本。⑵涉及分枝杆菌的离心操作应使用有旋帽的离心斗,离心管也应塞紧(双重隔离)。⑶针具和接种环应灭菌处理,并防止加热时液体发生飞溅。
5.4.7泄漏事故:(1)立即清洗发生泄漏污染的区域。通知主管和主任。如果培养物发生泄漏或其容器发生破损,应对该区域进行至少10分钟的清洗,直至气溶胶或飞沫已经沉降。(2)吸净漏出的液体。(3)清洗发生泄漏的区域。(4)尽可能使用漂白剂、酒精或苯酚对工作台进行消毒。并与安全员商议。(5)每个实验室都应制定有关处理含微生物的物品泄漏事故的书面措施。
6.压缩气体的安全准则。
6.1 引言:压缩气体具有不同的危险性,任何阀门破损的压缩气瓶都具有可穿透墙壁的爆炸力。有些气体具有毒性和/或可燃性,气瓶受热可导致爆炸。
6.2 通用标准。
6.2.1 气瓶:气瓶随时随地都应垂直位存放,最好靠墙并有底座以防止倾倒。
6.2.2 储存:气瓶不得与易燃物共同存放,并应远离易燃物。
6.2.3 安全帽:只有在安装压力调节器后,才能取下安全帽。
6.2.4 标签:容器必须清晰地标明内容物品的名称。不得使用金属箍或颜色编码标志。
6.2.5 运输:使用手推车或专用车运送气瓶,禁止滚动或拖拽气瓶。
6.2.6 维护:不得使用油类、脂类、或润滑剂来维护阀门、调节器或其他配件。
6.2.7 修理:不要修复损坏的气瓶,也不要强行打开气瓶阀门。
6.2.8 泄漏: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管道泄漏情况,并定期验证安全操作条件。
6.3 易燃气体:在封闭不通风的空间使用易燃气体要特别注意。
6.3.1 位置:只有与实验室设备直接联接的气瓶才能放置在实验室内。
6.3.2 保存:实验室的气体容器应在专门的房间内保存。易燃气体存放区内的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防爆规定。
6.3.3 歧管装置:压缩气瓶可使用歧管装置,但应放置在(1)单独的房间内,该房间至少可抵御火灾1小时以上,且通风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2)室外,通过固定管道系统联接,燃料气如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必须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其他气体如氢气、乙炔气、应符合安装氢气和氧气的有关规定;非燃性医用气体的管道系统也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
6.3.4阀门:除氮气可在色谱分析时过夜使用外,其他气瓶的阀门应在不用时应关闭。
6.3.5 特殊要求:其他有毒压缩气体可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6.4 压力调节器和针阀:针阀和调节器通常是专门为不同种类的气(瓶)设计的,必须使用配套产品。阀门安装必须按压缩气体操作规程进行。
6.4.1 附件:纹和接口表面必须清洁且紧密吻合。阀门处不能使用润滑剂。
6.4.2 松紧度:只能使用适当的工具紧固调节器和阀门。
6.4.3 隔膜控制钮:在打开控制阀前,应将隔膜控制钮全部打开,以使隔膜上无任何压力,防止罐内的高压破坏隔膜。
6.4.4 开启:所有的阀门都应缓慢开启。操作人员应站在计量仪表的一侧(表盘可能会被爆破)。不得强行打开已粘连的阀门。
6.4.5 接口:要检查所有接口有无泄漏。
6.4.6 阀门扳手:阀门扳手必须安装在气瓶上。
6.4.7 流速:最大流速应由瓶上的高压阀门决定,流速的精细调节应使用针阀。
6.4.8 关闭:不使用气瓶时阀门应关闭。
6.5 泄漏检测:瓶体和接口应使用“检测液”或肥皂液进行检测。在安装调节器或计量仪表前后都应分别进行检测。
6.6 空瓶。
6.6.1 标签:空瓶必须贴空瓶标签,盖上瓶盖,垂直放置于适当的位置。
6.6.2 归还:空瓶或不用的气瓶必须尽快归还给制造商。
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本项目是根据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3]329号)制定的,是临床实验室技术管理中一部分,旨在对临床实验室安全提出要求,以保证检测工作的安全性,减小对工作人员及环境的生物学污染。
2. 要求的确定:本标准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中的安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和要求,如工作人员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的一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安全、实验室用电安全、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安全、微生物安全、压缩气体的安全,等。可与国家有关要求配套应用,临床实验室在实施时还应参考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
3. 引用标准和参考文献:本文主要参考美国NCCLS GP17-A Clinical Laboratory Safety; Approved Guideline中有关章节进行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