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做维修的同行都好好看看这篇文章,也希望大家参与讨论,这位医院同行的忧虑到今天还是更加困扰着我们.也能看出这位有识之士的良心呐喊. 几年前,刘工就提出了恢复性维修还是破坏性维修的讨论,这其实就是对维修医疗设备责任的忧虑.
医疗器械不比其他电器,有些直接作用人体,有些监护人的生命体征,有的检测人的各项生理指标,直接为诊断提供依据,俗话说人命关天,现在国人越来越理性,越来越依法办事了,但这个行业还是个模糊的行业,也是十分危险的行业.
由于医疗器械维修是个多学科的结合体,因此,任何一个专业所谓职业认证都无法承担责任,单纯的医疗器械维修专业又是个怪胎,根本不具备多学科跨行业的系统人才,这也是这个行业至今无法进行全面认证的一个难题.
鉴于我们不是执法也不是执行机构,更不是标准制定者,只能等待和适应这方面的一切变革.
医院的维修人员承担的责任可谓繁杂,但涉及维修责任他们往往很委屈,第一没有这方面的资源,培训机会很少甚至没有,第二,分配制度和奖惩制度决定了他们不愿意为此承担这么重大的责任.按道理讲,由于维修的错误导致医疗事故或者人身伤害事故乃至死亡事件发生,维修者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没有任何一条国内的法律和制度规定此事,所以至今还没有发生什么维修人员被追究的事情,但几年前就已经感觉到了,将来这是个很大的隐患.
作为厂家或者第三方来讲,保修期后的维修都是收费的, 但厂家的做法很快,直接换部件而不是进行元件维修,数字电路还倒罢了,遇到高压或者电源电路更换元件不慎就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越是高手越不修电源,这几乎成了定律了.但作为第三方来讲,绝对不能因为去做成这笔维修生意而不考虑后果,有些东西必须要求医院更换而不是去维修,这是对大家都好的事情,医院维修的出发点第一考虑的是时间和金钱,维修人员的维修出发点第一考虑的应该是安全和责任,我能不能做到,能不能做好,钱要放在最后一位才考虑的.原则上的东西一定要坚持,不能因为怕做不成生意而妥协,否则只需一次万一你就万劫不复了. 至于作者说的维修制度,国家是肯定不能出面制定了,设备繁多结构不同,无法统一标准,让厂家提供维修标准倒是可行的,从厂家的标准出发什么部件如何测试,如何算合格,损坏什么部件不得维修,等等,这种方式要比医院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去制定这类标准要好的多. |